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扎實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集中打擊高頻違法經營行為,堅決遏制“不合理低價游”苗頭和市場亂象擴散勢頭,著力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為游客營造好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環境。
通知提出,旅行社要嚴格落實“一團一報”制度,與游客規范簽訂旅游合同,使用合格供應商,選擇當地居民慣常消費場所。組團社要切實承擔旅游安全保障責任,受組團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代理事項。在地接過程中發生欺騙強迫購物等現象的,一并查處、追究組團社責任。各地要嚴格規范導游執業行為,凈化導游執業環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單位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費等不合理費用。
通知提出,各地要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重點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導游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兜售物品,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要查處一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發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響行業形象的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文化和旅游部將對重點案件掛賬督辦,對市場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區開展現場督查督辦。
通知要求,各地要推進旅行社信用監管,集中有限監管資源,重點監管失信企業和高風險企業。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失信主體“應認定盡認定”,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等行為強化事中監管。各地要加強輿論風險研判,針對游客和社會反映強烈的導游辱罵游客、欺詐強迫購物乃至中途甩團等問題,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處理。
通知明確,旅游市場秩序治理情況將納入當年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要與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等部門建立健全聯合會商、聯合約談、執法協作等協同監管工作機制。鼓勵地方旅游行業協會公布旅游產品參考價格,引導游客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提倡安全、文明、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