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有效推進管理局各項重點工作,確保各項決策部署高效落實,2016年,管理局通過建立落實工作責任分解制度、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員工輪流監督制度、定時報告制度、工作推進述職制度、提示通報制度、綜合考評運用制度六項工作制度,明確年度重點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和對考評結果的運用。
工作責任分解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建立臺賬的方式,將管理局年度重點工作一一分解到各處室,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具體內容、工作標準、時間節點等,并倒排工作進度表,限時辦結。
定期督查考核制度。管理局成立由紀委書記掛帥,由辦公室、黨建辦、組織人事處和紀檢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重點工作督查考核工作組,采取查閱檔案資料、現場查看、個別走訪相結合的方式,每季度定期對各處室承擔的各項重點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并形成督查通報,做為處室年度綜合目標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據。
員工輪流監督制度。為確保督查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每季度的定期督查考核工作中,邀請普通員工作為監督員,對督查考核工作組的督查、考核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定時報告制度。各責任處室在推進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經分管領導協調仍不能解決的,在一周內向管理局報告,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不能解決的具體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議,以便于管理局隨時掌握情況、做出決策。
推進述職制度。由主要領導定期召集各處室召開重點工作述職會,在聽取各處室針對重點工作推進情況、推進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所做的述職報告后,由分管領導進行總結點評。同時,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針對重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和解決。
提示通報制度。管理局綜合目標督查考核組每月對各處室承擔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實地督查、考核,對未按時間進度完成任務或未達到完成標準的,向相關分管領導發工作提示函,對承擔具體重點工作的責任處室發工作督辦函;并每月對各項重點工作、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一次通報,推進較慢的處室列入考評扣分項目;對兩次發出工作督辦函仍未按進度完成任務的,實施問責追究。
綜合考核運用制度。各處室各項重點工作推進督查考評結果,將作為處室負責人職務晉升、年度考核和處室干部職工選拔任用、職稱評定、年度評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