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全州“五一”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行為
提醒告誡書
全州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消費環境,現就規范我州市場價格行為作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類經營主體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類經營主體要依法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價單位誤導性價格標示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如實標示,不得含糊標示。
四、各賓館酒店、飯店餐飲、交通運輸、景點景區、停車服務等行業經營主體,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出臺的價格政策規定,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要依法合理制定價格標準,依法明碼標價,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隨意漲價,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價格收費公示,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五、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六、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違法情況和情節輕重處罰款,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全州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阿壩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